□李劭强(江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2月28日《新京报》)
早在前几年,关于实行弹性退休制的问题,就曾引起过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此次,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的提出,不过是退休年龄问题的集中反映。客观地说,赞同和反对弹性退休制都有其合理理由。
这里,我们需要厘清的一点是,观察退休年龄问题应有两个基本的视角:一个是社会的视角,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是否应该实行弹性退休制,利与弊是什么。另一个是个人的视角,从个人需要的角度看,个人的态度和意愿是什么。明白了这两个基本视角,在看待弹性退休制问题时就可以形成这样的共识:首先,做一个严谨的推算,权衡一下弹性退休制实行的社会效果;其次,保证个人的选择权利,充分照顾个人的需要。
具体到女性退休年龄问题上,需要增加的一点说明是,广义上的男女平等,更应该是一种权利上的平等;而判断这种平等的依据之一,就是权利的规定符合现实的需要。只有规定真正满足了权利主体的需要,这种权利才可能是真实的,才可能是平等的。女性退休年龄的设定也是这样,当女性觉得这个退休年龄切合实际时,即使这个退休年龄与男性的并不相同,也能达到广义上的男女平等。
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的确需要审慎对待。因为弹性退休制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何况还是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的讨论。因此,审慎对待是一种务实的表现,审慎的原因在于要给予女性一个真实而平等的权利。讨论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应该从社会和个人的层面去考量是否应该实行弹性退休制,从权利平等和权利真实的角度审视女性退休年龄是否应该弹性设置。有了这样的基本视角,共识就会逐渐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