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将继续提交“危险驾驶罪”提案。
2010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交的“醉驾入刑”提案被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规定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但施杰认为,闯红灯、吸毒后驾车,这些行为都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今年“两会”,施杰就将提交这份提案。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跟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提案有直接关系。作为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获最高刑罚的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一直认为,孙伟铭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较牵强,但如果不对其重处,很难给社会一个交代。
在这样的背景下,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2010年4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2010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出现了“危险驾驶罪”,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施杰说,他为增设“危险驾驶罪”罪名而感到欣慰,但同时也觉得这个罪名还有待于作更加明确的规定。除了醉酒、飙车之外,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很危险,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应该对危险的具体行为做出表述。否则,太笼统的规定,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容易分辨自己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增加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