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新的税额幅度方案实现了公众的“减负”愿望。
新方案仍分七档征税,1.0升以下保持不变,为60元到360元;将1.0升以上至1.6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税额幅度也作了微调。
去年,车船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提出的一大诉求就是“减负”。这是因为,原来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引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对税额幅度重新进行测算,最终提出了更加符合公众期待的新方案。
而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降低了税额幅度,尤其是2.0L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调整后的车船税率表中,2.0L的税率与现在的车船税基本持平,车主不用担心多交税了。
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