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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气防盗”何以被理解?
再“穷”的高管也不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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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气防盗”何以被理解?

□邓海建(江苏)

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派出所所长承认,此举实属无奈但防盗效果明显。据介绍:参与夜间执勤的有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4月6日《华西都市报》)

要理论起来,当地派出所肯定是理亏的。比如有专家说,“公权力是有边界的,派出所不能因为放气的效果好就越界”:如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那么车主将车停在何处是他的个人意愿,其他人无法干涉;相反,如果法律没有明文授权,那么派出所就不能仅凭其良好的主观愿望去放气。遗憾的是,专家的说法,并没有契合现实的民意,在成千上万的网友留言里,不少人竟然选择了“理解”。

那么,“放气防盗”何以被理解?道理很简单,比如有人说:你们就高兴吧,这还是个有作为的部门,我们这里车被偷了去报案,那脸色都够你受了,谁还为你操这闲心?两害相权取其轻,在生活逻辑里,纯粹的法学抵不过现实的规矩。

“放气防盗”虽然情理上可以理解,法理上多有悖逆——而我们对这种懒主意的“同情”,背后折射的必然是底线的失守、秩序的无奈。这能怪谁呢?民众总是善良的,在没有次优选择的时候,次坏选择就是最现实的生存逻辑。如果汽车防盗是公权的常态责任、如果被盗的车都能享受到法理上的“待遇”、如果车主在财产安全上有一贯的体面与尊严,对于“放气防盗”这样的主意,又怎么会如此泰然?

骂“放气防盗”的主意多笨、多不合法律是没用的,如果骂的代价是事无人管、话无人听,这显然是个更“亏本”的决定。值得警惕的不是“放气防盗”创意本身,而是这种措施何以被若干民众“理解”、甚至深以为然。要扭转这一观念,靠普法显然是开错了药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放气防盗”引发的民意之辩是个意味深长的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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