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个楼梯 老邻居对簿法庭》新闻追踪
楼梯恢复了
邻里关系还能恢复吗
期待中
□晚报记者 鲁燕
一段楼梯让邻居成了“陌生人”。(本报4月20日《改个楼梯 老邻居对簿法庭》)
2楼66岁陈老先生说,2009年10月22日上午,该单元几户邻居在他根本不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将地下室楼梯改成了斜坡状,导致他和老伴天天出入地下室不方便;而其他几户邻居说,他们将楼梯改为斜坡状,出发点为方便其他有电动车的业主出入地下室推车。
可就因为双方的看法不一致,陈老先生将参与改楼梯的几户居民告上法庭。
开庭时,几户居民都没有到庭,法院按缺席判决,陈老先生胜诉,要求他们“限期恢复楼梯原状”。
判决生效后,陈老先生要求强制执行。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二七区法院法官陶辉多次努力调解都没有让事态缓和。
昨天,陶辉带着工人又一次来到现场。 但是,现场又一次起了争执,陈老先生要求必须恢复原状,而孙先生等几户居民又坚持不同意恢复原状。
不过,最终在法官的劝说和努力下,几户居民都作出了让步,同意工人施工。
经陶辉法官8个多小时的“监督”, 昨天下午5时许,陈老先生的爱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恢复到原状,但现在的结果她比较满意,她也不再坚持判决书中的“恢复原状”了。“算有了个结局,现在的坡度也不太陡了,以后不用孩子背着我上下地下室了。”刘女士说,这起事件使邻居之间闹得不愉快,并非她所愿,“今后我们希望还可以恢复老邻居间的关系”。
而参与楼梯改造的孙先生表示,现在的这个结果也没有恢复原状,他回头仍会买来水泥、沙子将楼梯改回到之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