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要杜绝“模糊上路”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又有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0日指出,5月1日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因此,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普通人对“不是犯罪”的说法之所以担心,更基于它留下了一个模糊地带。什么样的情节是“显著轻微”?什么样的属于“危害不大”?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不能与现有的行政法规进行衔接,难免会让各地在执法分寸拿捏上出现差别。
最为可怕的是,这种模糊地带还可能被某些特殊人群恶意钻空子,出现“因人而异”的判定,造成司法不公现象。这些担心如何化解,“空白”如何扫除,恐怕是司法部门下一步需要尽快正视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