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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岂容含糊
公安部: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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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岂容含糊
醉驾入刑措辞明确,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情节轻微”该如何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开始生效,各地已有多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公众

交警

专家

醉驾重在“行为”,不应该考虑情节

一线交警表示,醉驾不应该只看结果,而要依据行为进行处罚。

许多公众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不容触碰的高压线,对饮酒驾车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慎入罪’的观点一提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了,难免会纵容‘酒司机’的侥幸心理。”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余明旭律师对记者说,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来讲,实际上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所谓的“行为犯”就是法定的行为发生,不考虑情节,一律入罪,至于说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其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者是不予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

醉驾入刑措辞明确,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从文意本身看,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并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第22条中对“飙车行为”和“醉驾”有不同的规定,“飙车”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驾”并没有这一要求。如果对认定醉驾没有统一标准,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也失去了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打击醉驾的立法初衷。

王成教授认为,从“醉驾”行为本身看,“醉驾”并无所谓的严重与否,因为国家对“醉驾”已经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从目前的实践看,公安机关正在执行的这套标准执行得很好。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对“醉驾”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统一适用的,而不应该是弹性的。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

“情节轻微”该如何处理

最近引起热议的“情节轻微”的醉酒驾车该如何处理,记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情节轻微”的醉酒驾车情况。因为这将直接决定“情节轻微”的醉酒驾车情况未来会有多大的基数?另外,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那么对“情节轻微”的醉酒驾车者又该如何处罚呢?总不能比修法以前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还轻吧?目前已有专家提出这种疑问。据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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