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26日获悉,男子祝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他人发生剐蹭,被处理事故的交警查获。祝某目前已被北京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9日8时许,30岁的祝某和朋友一块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朋友途经朝阳区燕锋商场南侧,正赶上一辆小轿车正常倒车,将祝某连人带车剐倒。小轿车司机报警。
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祝某喝了酒。进行酒精检测后交警发现,祝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后经司法鉴定,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了185mg/100ml。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检察官表示,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北京检方:“80毫克”是醉驾入刑唯一标准
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醉驾慎刑”,北京市检察机关日前首次表态: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已经把饮酒仅达50mg/100ml、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认为,人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饮酒人应摒弃侥幸的想法,给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特别是我国日益成为“车轮上国家”的时代,应该以适当的法律压力,防范出现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
据《北京晚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