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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试行嫌犯做义工 表现好将不被起诉 □晚报记者 刘涛 本报讯 新密市检察院让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做交通协管员,以考查其悔罪表现,再决定是否不起诉。目前,已有15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这就是正在新密探索推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从事义工作为不起诉的附加条件 28岁的新密市农民卢耀辉,于3月12日驾驶一辆大货车在新密市北环路撞死了一名路人, 4月11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25日,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卢耀辉的行为虽然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密市检察院检委会经过讨论决定设立15天的考查期,如果卢耀辉在考查期内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思想且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他将不被起诉。 此后每天从早上7点半到晚7点,卢耀辉都会准时站在西大街和文峰路的交叉口,认真维护交通秩序。 制度设计有严格条件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红玉介绍说,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查期,如其在考查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 梁红玉说,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安排他们参加不同的社会公益活动,除做交警协管外,还可到社区、敬老院、慈善机构等做义工。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青说,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审判压力,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教育和挽救犯罪嫌疑人。 新密市检察院从今年探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已有15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其中6人因在考验期内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另9人还在考验期内接受考验。 线索提供 张胜利 张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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