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论员 闵良臣
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在各个方面一天天在进步。然而,毋庸讳言,由于我们的社会处在转型期,国家又这么大,“不合理”现象在有些方面也还是客观存在。比如在道路收费方面,就存在典型的“不合理”现象,而且存在的时间已经不短了。
既然“不合理”,就不能让它一直存在下去,这不仅是广大群众的心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自几天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门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从昨天即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终于开始了。我们相信,这是很多司机,特别是常年在一些路段跑车的司机以及物流公司期盼已久的了。
有关道路超期收费或是收费过高甚至是乱收费的现象,这些年不时地在媒体上被提起,并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然而,正如人民网6月20日报道中所说,“实际上,类似的清理整顿已经进行过多次,但收效并不明显”,而一些被取消的收费公路甚至死灰复燃,改换门庭之后又重新开始了收费。这种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存在,不仅让很多在路上跑车的司机以及一些物流公司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很不利。难怪,这次国家五部门下决心,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说起来,就如同之所以会出现“不合理现象”原因很复杂一样,“不合理现象”得以长期存在下去,一直得不到彻底纠正,原因应该也不简单。但不论原因有多复杂,“不合理现象”得不到彻底解决,说到底,还是有关部门没有动真格、没有下决心。有时候,纠正不合理现象的会议开了,文件也下发了,可总是因为有这原因那客观,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不是留了“尾巴”就是由于“动作”太小,风头一过,死灰复燃,“不合理”现象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下去。
正因此,我们希望五部门这一次联合行动,把责任落实得具体再具体点,不仅真能做到如报道中所说的“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而且“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绝不能让“坚决”成为一句“口头禅”,流于形式。
五部门应正视公众的焦虑
对如此重大利好消息,网友的第一反应竟不是叫好,而是担忧。据人民网推出的相关网络调查显示:有68.3%的网友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能否取得效果表示质疑。
公众缘何对此次范围之大、力度之强、前所未有的联合整治行动缺乏信心。笔者以为,一是多次“狼来了”的整治未果让人们担心重蹈覆辙。长期以来,伴随着人们对公路收费“三乱”的不堪负重,有关部门的规范文件和治理行动也不断跟进,然而,监管缺位,有法不依,雷声大雨点小的佯装治理,不仅未能遏制“三乱”发生,甚至愈演愈烈。二是“老子”治理“儿子”的“自查自纠”效果恐难保证。从隶属关系看,高速公路的收费公司受控于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局,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则是由发改委制定,这样,由与高速公路收费有利益攸关的主管部门清理“下属”,无异于“老子”治理“儿子”。三是突破纷繁复杂的利益链条绝非易事。众所周知,公路收费“三乱”的症结在于其间的利益纠结。正是这千丝万缕的利益链条,尽管近年来乱设站卡、超时收费等公路收费乱象屡遭媒体曝光,但鲜见有相关部门挺身而出承担责任,问责机制更是迫于利益考量而难以落实。
近七成网友的质疑,为刚刚开始的清理公路收费增添了一份悲壮。不过,正视公众的焦虑,才有助于对症下药,根治体制顽疾。张玉胜
民众不信任有不信任的道理
实际上,类似的清理整顿已经进行过多次,但收效并不明显。由此以来,我们的问题是:清理不合理收费,还有下一次吗?在这次清理之前,反思过此前多次“清理不合理收费”失败的原因吗?
反思是治理的起点,也是避免治理陷阱的必然要求。就笔者的观点,反思离不开对收费标准、年限、经营模式、债务等问题的探讨,也只有如此,才能消除民众的不信任情绪。
众所周知,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高速公路,都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使之满足效益、收益、公平三大原则。但是,在我国,道路收费很难说满足了这些要求。由于目前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定价方法、定价标准和明确的审批机构,这的确给收费标准立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不仅使收费公路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提高了公路运输成本,影响公路运输的行业竞争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当前的高速公路分散经营模式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不利于形成收费公路发展的总量控制目标,增加了管理难度,影响了管理效率。当然,还有债务负担问题。就笔者的观点,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仅仅满足于所谓的“一年治理时间”,恐怕难以承载民众的期待,更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