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29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还要霸道多久?
还要狡辩多久?
f0624zp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还要霸道多久?
“有问题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
一些银行开户必须开网上银行,收取30~50元

“有问题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

一些银行开户必须开网上银行,收取30~50元

近年来,随着资产规模和盈利大幅提升,一些银行的服务不仅没有随之出现质的飞跃,相反,顶风增设收费项目、强行要求用户开通收费服务等傲慢甚至霸道的做法层出不穷。

“银行合同霸王条款现象十分普遍”

“贵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这句出自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要求用户开户时签字同意的条款,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看来“十分傲慢”,因为“无因拒绝”不符合现代金融机构营销理念,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大相径庭。

曾多次致函有关部委要求重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问题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研读这份协议后,直指其中包含“霸王条款”。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持有同样观点,“银行合同霸王条款现象十分普遍”。他告诉记者,在银行格式合同里,“霸王条款”比较多见关于费用收取、合同变更事项、基本免责事项的约定中。

傲慢的条款之下,一些银行的做法更显霸道。近来,有深圳的银行用户反映,农行、建行在深圳的一些营业网点开户必须同时开通网上银行并收取30元~50元不等的费用。

“这是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选择权力,而不是由经营者决定消费者选用或不选用某项服务。”刘俊海说。

“就算你知道这不公平,也是没有办法的,单个储户对于合同霸王条款没有任何谈判能力。”一位银行储户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监管部门过于宠爱这些金融机构”

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在董正伟看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银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储户、消费者缺乏尊重;银行仍属垄断行业,竞争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刘俊海持有类似观点,他说,一些银行竞争理念存在问题,官商作风明显,不愿意与消费者在平等位置上商讨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当前银行开设业务或设置业务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一些监管机构对此多为“备而不查”,“过于宠爱这些金融机构”。

刘俊海建议,储户在选择服务银行时要“货比三家”,选择服务人性化、更加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更友好的银行;他并呼吁,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张远忠则建议,权益受损的银行客户不能默默承受,任凭一些不良经营者肆无忌惮,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据新华社电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