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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买房要有“居住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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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士购房心切,切莫造假
市房管局:买房要有“居住情况证明”

外地人士购房心切,切莫造假

市房管局:买房要有“居住情况证明”

本报讯 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从今日起消费者在买房时,不仅要提交居住证,还要提交“居住情况证明”。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通报,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分外地人士购房心切的心理,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严重破坏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正常实施。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通知精神,自2011年6月27日起,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因购房需提供居住证者,在提交居住证的同时(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需提交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经郑州市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暂住情况证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签订联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存量房转移登记以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市房管局昨日提醒买房人在买房时,对个别开发商、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诱导、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市房管局表示,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开发商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对中介公司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买房人如发现或遭遇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可拨打市房管局举报投诉电话67889900、67182968。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徐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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