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热点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千余车生猪
不露面就过关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千余车生猪
不露面就过关
三责任人认定玩忽职守罪
分别获刑6年、5年、5年

千余车生猪

不露面就过关

三责任人认定玩忽职守罪

分别获刑6年、5年、5年

昨日上午,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5年。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罗佳

不检疫就开证

3.8万头问题生猪外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一号、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以下称“三证”),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

王二团开具证明908车,生猪23777头;杨哲开具证明240车,生猪5916头;王利明开具证明489车,生猪9177头。

其中,王二团、王利明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牛利萍代王二团开《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23份,生猪536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95份,生猪1303头。代被告人王利明开《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78份,生猪1257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117份,生猪1822头;《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64份,生猪5587头。

2011年2月2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曹存东的带领下到柏香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求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牛利萍通过电话征得王利明同意后,在未见到生猪和运载工具的情况下向记者开具了“三证”,此事在2011年3月15日被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丈夫主管检疫

妻子有权代开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报检出境的生猪应进行瘦肉精检测而不检测,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不消毒,即违规出具“三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三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其中,被告人王二团主管生猪检疫工作,怠于履行职责,对柏香动物检疫申报点未尽到管理职责,且其开具的证明、涉及的生猪数量大,还让不具有检疫资格的妻子牛利萍代开证明。被告人杨哲作为柏香镇动物防疫中心站的负责人、检疫员,亦不履行监管及防疫、检疫职责,随意为他人开具证明。被告人王利明作为防疫、检疫员,放弃职责,未经检测、消毒,就为他人开具证明,亦委托牛利萍代开,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宣判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