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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速度追赶航空,赔偿也该看齐
但愿“先签订协议有奖励”是“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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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媒体建议对拒不公开三公经费部门进行司法问责
动车事故赔偿莫用“奖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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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速度追赶航空,赔偿也该看齐

相比17.2万元的“法定标准”,50万元赔偿已经额外给予了“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所以足够凸显“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在铁道部看来,50万元的赔偿标准已经够高了,但是这得看怎么比。别的先不说,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2%的费率最高保额却只有2万;相比保险公司类似保险条款,显然是暴利的暴利。通常情况下1元钱的长途汽车意外保险最高保额就是2万元;火车票价特别是动车、高铁票价2%的保费,该是多少个1元呢?

某种意义上,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实质上保的不是旅客利益,而只是铁路部门的暴利。按照铁道部近三年客运收入的2%来计算,旅客强制险保费分别为18.60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三年总计67.31亿元左右。倘若按照50万元的赔偿标准对本次事故遇难者予以赔偿,专家计算应该不会超过去年应提纯保费的10%。换言之,铁道部只需拿出一年保费的10%,就能摆平这样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这一方面固然验证出铁路强制险的暴利,另一方面更验证出50万元赔偿标准的严重不合理。

可以与之比较的是,伊春空难遇难者赔偿标准为96万元,铁路事故50万元赔偿标准,几乎只有伊春空难的一半。铁路这些年快速发展高铁,在速度上保持对航空旅客运输的追赶态势,并形成有效竞争,怎么一遇到事故赔偿,就不向航空事故标准看齐了呢?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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