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安检升级,服务更要升级
公众为何不满“月饼税”
“为人民管理城市”
话题:慈善机构公信力下降并非媒体报道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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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何不满“月饼税”

“月饼税”不过是重税的一个缩影

“月饼税”有着征收的法律依据,即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其征收的理论依据无疑是:作为一种福利,月饼、月饼券或者有价证券,是劳动者的一种劳动所得,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

显然,这个理论依据是不合情理的。更多劳动者和专家,更倾向于月饼、月饼券或者过节发放的有价证券,是单位对员工的一种感谢和激励,一种沟通与交流方式,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其理应不被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或者至少应该被视为免税的范畴。

“月饼税”的强制征收,其实只不过是中国目前税负过多、过重、重复等弊病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建设的滞后性,无法适应时代发展和进步的要求,无法与国家执政总体形势相配合,无法做到以民为本。以“月饼税”为例,本应被视为免税甚至不征税的范畴,之所以征收,一方面是国家财政依赖税收,税务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税收项目;另一方面,无疑是税法的不完善与诸多不合理性规定无法及时被修改,致使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月饼税”仅仅因为合法性而强势存在。

国家经历了初步发展与财富积累之后,已经到了需要让利于民、还富于民、藏富于民的阶段。在这样的总体形势下,国家税制与税法,无疑面临着一系列必要的改革与修改,以便与经济发展形势,国家进步要求相适应。 刘鹏

应鼓励单位发放现金而非实物福利

始终把焦点关注在“月饼税”合不合理,是不是因为税感过重引起焦虑,很容易放跑“月饼税”焦虑背后的真问题。

“月饼税”早在几年前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修改之时就开征了,换言之,“月饼税”已经存在多年,而且媒体报道了很多。但是,在几年前“月饼税”开征之时也没有引起今天这么大的争议,这实际上就足以说明“月饼税”的核心问题根本不在征税上。

公众不满“月饼税”,以为“月饼税”是新征税目,事实上恰恰说明国人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单位发放的实物福利需要交纳个税,而且还是被动纳税。当然,前几年开征“月饼税”没引起焦虑,而开征几年后引起焦虑,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今年个税起征点调整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意见很大,“月饼税”充当了公众不满个税修订的靶子。二是当下物价高涨,公众消费生活开支不断增加,对于这些小钱越来越看重,“月饼税”实际上又是公众不满物价高涨生活的靶子。

其实开征“月饼税”是我国个税进步的体现,是为了防止公民逃税的有效措施,是针对过去很多单位发放实物福利而逃避个税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换个角度思考,假如“月饼税”不用交纳,意味着单位发放的任何实物福利都不用交纳个税,这个后果是很严重的。

笔者认为,“月饼税”等实物福利就该纳个税,而且不只是合法,更合情合理,就是要以此杜绝以实物福利而逃避纳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于实物福利,作为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不能强制发放,而且应鼓励单位发放现金,而不是发放实物福利。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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