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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2月15日
专项检查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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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2月15日
专项检查教育乱收费

9月1日至12月15日

专项检查教育乱收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从9月1日至12月15日,一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等涉及教育收费行为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在我省全面铺开,重点检查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有17项,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

具体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达到民办学校要求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高等学校招生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等。

晚报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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