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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聘用人员”来忽悠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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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一条名为“修水县城南派出所女民警发飙打人”视频火爆网络,引发公众热议。事后,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打人“女警”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现已被辞退。

美堂 图

非在编的打人,在编的围观?

视频一经公布,引发了网友们的愤怒声讨,当地公安部门也迅速作出了回应,基本结论就是这个发飙打人的“女警”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现在也被辞退了。以往发生了这种事,最后出来担责的往往都是“临时工”,这次也不例外,公众对此也早就见怪不惊了。问题是,即使这个“女警”确实是个临时工,是不是就代表着事情到此为止,没有反思和改进的空间了呢?

首先,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名“女警”发飙打人的整个过程中,她的身后站着五六个穿着警服的警务人员,他们为什么没有出手制止?从现场情形来看,倒像是这名“女警”在前方冲锋陷阵,对着市民大打出手,而其他警务人员则站在背后为其助阵。试问,打人的“女警”固然可鄙,袖手旁观的那些警察又作何解释?

其次,事情发生以后,当地公安部门迫不及待地宣称打人者是“非在编警察”,言外之意在编警察的素质就会很高,不会做出这种有损警察形象的事情来。可是难道非在编的打人,在编的围观,就证明他们的素质高了?如果真的素质高,那就应该及时站出来,制止打人者,维护办事市民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在编不在编,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是不是真的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真的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放在心上。 苑广阔

别逗了,“聘用人员”也能穿警服?

前不久湖南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李让恒口无遮拦,力挺教育乱收费,官方回应称李是“外聘人员”,以“外聘人员”取代“临时工”,令人哗然。这次江西修水县爆出“女警发飙砸打办事居民”,结果说“发飙女警”是“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不同地方发生的不同雷人事件,官方的态度居然惊人的雷同,坊间又一次被雷翻了。

从“临时工”到“外聘人员”,再到“聘用人员”,名词不断变化,宗旨没变:拿“临时工”或换马甲搪塞舆论监督。那么为何遇到这类事,结论如出一辙呢?又怎么这么多惊人的“巧合”?因为用一句“临时工”,或“外聘人员”,或“聘用人员”来顶,可以以辞退为由抵挡一切质疑,从而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效果,任何人不用担责。这是个监管漏洞,也是托词漏洞。比如,被辞退的到底是不是“临时工”、到底有没有辞退,外界压根儿不知道。

审丑是会疲劳的。拜托别拿这些小儿科的东西忽悠舆论和网民。事实上,一般说来,“临时工”等作为单位的聘用人员,由于没有正式身份,特别渴望转正,做事往往特别小心,以便早日转正。退一步说,假设真是“临时工”之类的聘用人员,其素质并不一定比正式工差,动不动把“惹事”的人贴上“临时工”之类的标签,作为推卸单位和监管责任的挡箭牌忽悠舆论和网民,从一开始就犯了先入为主的低级逻辑错误。

其实,女警是不是“聘用人员”,着装就是真相。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只有警察才可以着警服。从视频来看,发飙女警的警服与旁边其他警察所穿警服并无二致,最大的特点是服装左胸有警察编号,它几乎等于公民身份证号,一人一个,独一无二,不能重复。而这是正式警察才有的,聘用人员不是正式警察,既不能着警服,也没有正式的编号。发飙女警的着装不打自招地就戳穿了说她是所谓“聘用人员”的谎言,因此,希望当地警方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别再自欺欺人,继续以“聘用人员”来搪塞和侮辱公众智商。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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