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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刺母案再次敲响教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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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刺母案再次敲响教育警钟

□晚报评论员 闵良臣

今年3月31日,在日本留学5年的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遂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身后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与危害后果,就备受关注的“机场刺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闻见今日本报A20版)

案发后,尽管本案中的司法鉴定书明确表示汪某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本案审判长、浦东法院刑庭庭长马超杰认为汪某本次伤害母亲行为源于要钱与母亲发生争执,而并非受幻听、妄想等精神病症状的直接影响,并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其在本案中应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既如此,汪某这种完全可称作“大逆不道”的行为就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及法律的惩处。一如网友所说,一个连母亲都敢刺杀的人,即使他的母亲可以原谅他,法律也不会原谅。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有很多陈规陋习都扫进了“历史垃圾堆”。但人类无论如何发展如何进步,孩子尊敬父母都属天经地义,永远也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当然,汪某刺母只是个案,也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一个孩子因学费问题受了母亲几句话的刺激就“动刀子”,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责任,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及汪某的母亲都需要反思:我们何以把一个孩子“教育”成这种不仅不知道尊敬父母,相反还成了大逆不道的“逆子”?

从先前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汪某留学期间,开始几年,母亲每年向他提供20万元人民币,殊不知,这其实已经埋下了“隐患”。我们知道,在海外留学者,有不少都是“半工半读”,也就是一边打工一边读书,直至完成学业。这不仅可以让一个人更多地接触社会,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体会生活的艰辛。然而,由于母亲的溺爱,汪某没能受到这种“磨炼”,一切花销完全依靠母亲提供。当有一天提供者提出无力负担了,接受提供者反而受不了了。认真起来,这真要算是一出悲剧。

正因此,对于做家长的而言,汪某刺母一案不仅是一面镜子,同时也为所有的家长敲响了警钟:溺爱,绝非是爱孩子,而是害孩子,同时还有可能也害了家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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