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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就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向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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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就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向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12月10日
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3种途径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意见征集截止日:12月10日

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3种途径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晚报记者 李雪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规范房地产抵押行为,保障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公布《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五条。

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以土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明确了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的范围和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的范围,规范了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提出以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前提应当是为保护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办法》分别对一般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最高额抵押等的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登记事项和登记费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抵押人是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人和管理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和违反规定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通过下列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10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jfgc@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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