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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限购”,该由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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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限购”,该由谁来决定
社会关注

□刘兵(哈尔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已经出台限购限价政策的40多个城市中,至少有合肥、石家庄、长春、贵阳、青岛、厦门、中山等7个城市公布,政策执行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截至12月11日,海口、福州、厦门、长春4个城市相关负责部门均表示将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楼市限购政策延续。

(12月12日《人民日报》)

楼市成交清淡,房价已开始松动,逐渐步入下行通道。在这个敏感的关键时期,限购令何去何从,引发各方关注。但笔者认为,是否继续限购,还是先让各地自主选择为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只有加强而没有减弱。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召开会议,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从措辞上来看,房价调控的目的已经由“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变成了“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了。所以,地方应该怎么做他们自己应该明白。

其次,限购令的作用需要检验。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是,在近两年的房价调控政策中,“限购令”所起的作用是最大的。但这个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限购令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呢?近段时间以来,房价确实是不再上涨了,但导致房价拐点出现的真正原因很可能并不是限购令,而是“限贷令”——房贷利率的大幅度上浮。一段时间以来,好多地方的首套房贷利率上浮20%的并不鲜见,甚至出现过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为基本利率的1.5倍的报道。而这就相当于房价大幅度的上涨了,因为尽管说房子的零售价还是那个价,但购房者的买房成本却大幅度攀升了,房子当然就卖不动了,现在不靠贷款买得起房的还能有几位呢?再加上房地产商融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这房价还有理由不下跌吗?而如果房贷政策不放松的话,在目前这一房价向下的观点已经初步形成的大背景下,到底有多少人还会义无反顾地去买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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