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财政岂能为醉驾官员“护航”
□肖畅(武汉)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两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
(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这个案子,有两个“看点”:其一是李富得被判的居然是“交通肇事罪”,被免予刑事处罚。这不得不让人怀疑,“醉驾入刑”到了官员身上,就不适用了?其二是李富得的赔偿款居然由临桂县政府先行垫付,试问,公共财政可以如此随意帮官员“善后”吗?
李富得之所以只被判了“交通肇事罪”,原因在于他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的刑事谅解。当然,我国司法的确存在刑事谅解一说,其体现的是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但是,刑事谅解仅仅是量刑的依据,本不足以改变罪名的性质。而且,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明确规定醉驾入刑,且无需考虑情节轻重程度。也就是说,司法对此并无自由裁量余地,裁判标准亟须统一,刑事谅解在此应该不适用才对。总之,该案的判决,委实难以服人。
另外,该县财政之所以如此慷慨,首先是因为时任县长签了字,称“情况特殊”,而且李富得的个人房产也做了抵押,约定拍卖所得将归还财政——有抵押,有担保,财政垫付也算是考虑到了风险。但这终究是个笑话。譬如县长所谓的“情况特殊”——今天,下属有难,需要财政帮忙,是“特殊情况”,明天,领导有私事,需借用财政来调剂,也是“特殊情况”,长此以往,财政就成了私房钱,开支是否必要,情况是否特殊,就看领导自己的意愿了。再比如这抵押吧,该县住建局有所谓的追款责任,但从肇事案发生日即2010年10月5日,再到如今,一年多过去了,住建局也没有什么表示。根据报道来看,这笔“贷款”似乎也没有清偿的期限。就算披着借款的面纱,也是破绽百出,更何况财政怎能变成私人借款?
如果类似案件也能遵循如此轨迹,司法放行,财政埋单,官员醉驾,想入刑都难。当然,如果司法不放行,财政不埋单,后果将很严重。一旦真的醉驾入刑,李富得不仅可能要被刑拘,而且一旦有了刑事案底,李富得可能接下来要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了。问题恰恰在于,公职能否保留,往往考验着司法裁判、行政问责能否对官员动“真刀真枪”。在这个利害关头,财政能变成银行贷款,也许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