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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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省辖市两级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任务。
据介绍,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后,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同时,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理顺,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设为省、省辖市、县(市)三级,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原则上将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级别和人员编制要相对统一,名称将统一规范为“×××道路运输管理局”。人事管理方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将予以清退;人员编制核定后,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改革后,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经费总额以2010年执行预算规模为基数,经费供给按照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费用供给标准核定,不足部分将由当地财政弥补。
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