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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出台城市管理问题 最详细的财政扣款标准 3月15日起,责任单位将被严管重罚 窨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 扣第一责任单位100万元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强化落实责任 提升城市形象的若干意见(暂行)》。明确从3月15日起,根据管理权责,发现责任单位存在城市管理问题就实施财政扣款及有偿整改措施。 记者 孙娟 最高扣款标准100万元 最低100元 对责任单位的扣款标准多为千元起步,比如路上抛雪扣1000元/次、占道经营扣1000元/摊位…… 最低的则是“违法张贴小广告扣责任单位100元/处”,最高的扣罚则属“窨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扣100万元”。 市提升办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出台城市管理问题最详细的财政扣款标准,也是我市首次出台这类举措,以往的城市管理处罚标准只是出现在个别文件中。 “酝酿了很长时间才出台,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管理的原则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时要严管重罚。但是罚款不是目的,是要通过有偿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加大管理力度,真正做到权责一致。” 据悉,这份若干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和航空港区。今后,城市管理问题财政扣款及有偿整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不少于50人的专业检查队伍,每日检查,发现问题,采集信息。核实界定责任后,每周书面通知财政局进行扣款。所扣款项除用于有偿整改费用外,其余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倍扣款。对阻挠实施有偿整改工作的,20倍扣款。对财政扣款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报市文明办暂停文明奖,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称号。 市提升办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强化落实责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中,下一步将深化这一工作,对公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果投诉经现场核实,给予责任单位财政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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