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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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建“空中花园” 楼下天天淋“小雨” 市民杨女士在空荡荡的楼顶天台上铺设了瓷砖,建了木屋和假山,打造了一座别致的“空中花园”。 赵女士和杨女士原本是南阳路一家小区顶楼的对门邻居,自从建了这个“空中花园”,两家闹开了。记者 鲁燕 2009年,杨女士一番思考后,在楼顶天台上打造了一座别致的“空中花园”。由于怕人们随意进出自己的“地盘”,她还关闭了通往楼顶的门和消防通道。 然而从花园落成之日起,赵女士发愁了,“她破坏了屋顶的防水层,我家天天渗水,上面的‘小桥流水’吵得人没法睡”。 多次修理屋顶未果后,今年1月,赵女士将杨女士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杨女士拆除花园,打开消防通道并赔偿其屋顶修理费用等共计3580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楼顶是公共空间,私自搭建不合法 本案主审法官向杨女士解释,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屋顶属于公用部位,即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全体业主对此屋顶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鉴于屋顶具有发生火警和其他危急事件时的逃生功能, 又为赵女士住宅内生活空间的直接覆盖,因此,应当保持屋顶平时的安全、安静状态。 听了法官反复解释后,杨女士最终同意拆除花园。 线索提供 鲁维佳 陈亚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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