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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新婚出游遇车祸 成了遗产的婚房该归谁? 2008年9月21日,新婚不久的小石与妻子小常一同驾车从郑州去焦作沁阳游玩,小常开车,两人一路有说有笑。 谈笑间,小常加大了油门,却忽略了路况,汽车径直撞向了隔离带。 小常当场死亡,小石身受重伤。 小石的伤至今未能痊愈,生活不能自理,医药费花去了100多万元,今后的康复仍需要高昂的费用。 而两人结婚刚购买的婚房让小石看见了希望。虽然房产证上写着妻子的名字,但小石认为那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妻子不在了,他理应享有继承权。 但小常父母却表示,房子是女儿2006年申请的经适房,两人是2008年结的婚,房子应该是女儿的婚前财产,小石没有继承权。 因房产之争,小石将岳父、岳母告上法庭。 昨日,中原区法院作出判决,房子归小石所有,但他需要支付小常父母16万余元。 法院解释,小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她获得的只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不是财产。小石与小常2008年4月21日登记结婚。当年7月7日小常作为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交纳了12万余元的首付款,直到此时,小常才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故小常取得房屋的时间应在结婚之后。因此,房子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若禺 穆童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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