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35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昨天,市政府下发了《2012年郑州市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天”行动,突出PM2.5污染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煤烟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等4个整治重点。记者 孙娟 黄盈 关键词 启动PM2.5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配合省环保厅完成我市所需的9套PM2.5监测设备的招标工作,同时根据相关参数对监测子站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并组织前期技术培训;7~8月,完成PM2.5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9月31日前配合市编办、市人社局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10月完成系统联网调试,开展PM2.5的监测工作。 同时,进行PM2.5污染因子的研究分析。市环保局于6月30日前提出PM2.5成分监测分析和大气环境条件监测相关设备的需求和预算,为源解析工作做前期监测准备,8月31日前调研分析并确定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源解析技术,10月31日前制定适合我市的源解析工作方案。 关键词 黄标车 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出台我市“黄标车”限行管理意见,以市政府通告形式发布。 对不达标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通报市环保部门对不达标车辆进行限期10天整改,整改不到位禁止上路行驶。 6月1日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动车信息汇总整理,并提供给市环保局,7月1日前,市环保局完成“黄标车”核定工作,并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下达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的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市交通委负责提供客运(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等)、货运和租赁等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各营运单位的机动车信息,每年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少于其总数的25%,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2012年6月30日前,我市制定《郑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办法》,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疏通“黄标车”流出渠道,加快淘汰步伐。 关键词 严格奖惩 对尾气不达标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公务车辆,市环保部门通报至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车辆实施停运并对所属单位曝光,市财政局扣交所属单位1万~2万元每台次;对年度尾气不达标并整改不到位车辆累计超过5台次的单位,实施环保“一票否决”;未完成黄标车辆淘汰任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辆5万元扣缴至市财政部门。 我市成立“蓝天”行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和相关委局定期实施督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优评差。对实施“蓝天”行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利、进度迟缓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督导组每月考核结果要纳入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责任单位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