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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
不能沦为有风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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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
不能沦为有风险的事情

“送锦旗”

不能沦为有风险的事情

据《南方都市报》4月24日报道,曾向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日前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同遭此罚的还有另一送旗市民刘志方,目前两人正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印象中,向相关单位赠送另类锦旗的事,这两年发生了不少,比如送“不为人民服务”、“不作为奖”、“违法乱纪先锋”等锦旗。除此之外,类似的还有送鱼表达“钓鱼执法”之意、送球表达“踢皮球”之意、送伞表达“保护伞”之意的举措。而这些事情发生后,人们没有听说当事人遭遇了什么麻烦——至少表面看是这样的。

可长沙两市民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却遭遇了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原因当然不是“送锦旗”,而是“引起围观、扰乱秩序”云云。对于这一点,当事人的说法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相径庭。按浣铁军所说,“送锦旗前后不超3分钟,由于当时有4位警察靠近,受到信访局官员威胁以及自己赶着去上班等原因,我很快离开现场”。

最关键的是,长沙有关方面,在锦旗面前失却了自己的气量,这是很让公众忧心的。以此来看长沙有关方面,哪怕锦旗表达得未必准确,你们也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哪怕市民之语含有讥讽之意,你们也不应该恼怒怨恨;哪怕当事人的行为确实造成了略微影响秩序的后果,在问题并不严重、事情很快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当事部门不仅不能够请有处罚权的“兄弟单位”来解决此事,相反应该回避此事的处理,必要时甚至要“袒护”一下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政府机构所必须拥有的雅量,才能更大程度赢得政府机构所必须拥有的尊严。

如果“送锦旗”沦为有风险的事情,那么,任何人在批评政府机构时,都可能因为“引起围观、扰乱秩序”而受到公权力的制裁,老百姓不希望看到这一幕。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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