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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公告
郑州地税:用“细节”诠释“服务”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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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公告
二、清查内容三、清查步骤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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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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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51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2〕45号)精神,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堵塞征管漏洞,郑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对象:郑州市辖区内负有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所有纳税人。

2.清查期间:2011年至2012年3月期间的纳税情况,发现有重大涉税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清查内容

(一)针对户籍管理开展清查

1.对产业集聚区、繁华地段楼宇内、不同区域接合部等区域开展全面普查,对发现尚未纳入税务管理的,依法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

2.从工商部门取得工商登记信息,筛查出已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异常信息开展税源清查,发现未办证情况及时督促办证并补征税款。

3.对走逃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对查找到的走逃户依法清缴欠税并给予处罚。

4.对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后个体工商户户数和缴纳税款的变化情况进行清查,核查核定收入额是否与经营情况相符。

(二)针对申报征收环节开展清查

1.对2011年至2012年3月期间长期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的纳税人,在纳税人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对存在偷税嫌疑的及时移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2.对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号),清查本单位本辖区外出、外来经营行为是否纳入了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项目核销前是否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重点税源开展税收分析,入库税款同比或环比增减幅度出现7%以上变化的,由纳税人进行自查并说明情况,没有合理理由的进入纳税评估程序,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的转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4.清查使用定额发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存在申报缴纳与发票开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过票表比对、查税与查票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和申报缴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清查使用手工发票、离线开具发票、开具网络发票纳税人是否存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针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开展清查

1.及时同财政、发改委、统计、规划等部门联系,取得本地县(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立项、项目金额(涉及地税收入的项目金额)、工程进度详细情况,清查项目承建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加强房地产、建筑、餐饮、娱乐、洗浴业清查,重点提取纳税人生产经营收费管理系统中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财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

3.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的清查。

(四)针对委托代征工作开展清查

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对委托代征单位对受托代征主体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代征工作是否纳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被委托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征税款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代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针对欠缴税款开展清查

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深入了解存在欠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大对已开票未缴税纳税人的监控与催缴力度,加大欠税公告力度,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六)针对分税种管理环节进行清查

1.对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清查。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款征收工作。

2.对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税种加强信息比对,核实是否足额申报缴纳。

3.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清查。

4.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清查,重点核实劳务和材料成本是否真实。

5.对个人股权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开展清查,从工商部门准确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清查是否存在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缴个人所得税。

6.对高收入行业开展清查,重点加强对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清查工作。

(七) 针对发票管理环节进行清查

1.清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纳税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票使用环节加强监管,收集制售假发票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摧毁制假售假窝点、团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2.清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超范围领购、使用和违规代开发票行为。

3.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发票工本费免征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把惠及民生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清查步骤

(一)纳税人全面自查阶段(5月2日至5月10日)

自5月2日起,由各县(市)区局向本辖区内正常管理纳税人分类型发放《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并辅导纳税人进行填写,5月10日前收回所有自查表。

(二)清查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按照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要求,结合纳税人自查结果, 5月11日至6月30日,由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对本辖区的税源开展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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