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还是别把高考当“战争”吧
坚持“错案警示”,杜绝刑讯逼供
地产调控
疑似接近临界点
劳动者权益
不能只是制度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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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错案警示”,杜绝刑讯逼供

□晚报评论员 闵良臣

现代法治社会有一种意识早已深入人心,这就是:一次犯罪只是污染水流,而误判却是污染水源。可让人难过的是,人类历史上因误判伤害了无数的人们,甚至就绝对数而言,有很多人因误判失去了他们的宝贵生命。

两年前的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并要求以后每年的这一天,本省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现差错,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时隔两年,今年5月9日第二个“错案警示日”,为深刻反思赵作海一案的教训,剖析错案形成原因,探讨有效预防对策,省高院昨日上午再次举办“5·9”错案警示座谈会,请专家学者全面总结错案教训,深刻进行反思,时刻保持警醒,防范错案再次发生。

我们知道,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而每一起冤假错案,不仅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发生错杀),也给我国司法尤其是法院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损害法官乃至国家形象,有时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客观地说,冤假错案,最终大都由法官误判造成。正如张立勇院长在座谈会上所说,无论公安部门如何侦查破案,检察院如何起诉,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权,关键还在法院。只要法官把住最后一关,很多冤假错案就能避免。

遗憾的是,由于有些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不强,脑子中一些旧有的错误观念(比如习惯“阶级斗争”,比如习惯有罪推定,看见嫌疑人,就认定成罪犯)仍在作怪,导致不时会作出轻案重判,甚至出现冤案。更荒唐的是,今年我省三门峡市陕县竟还出现了“眼花法官”,引起全国媒体关注,遭到无数网友的嘲笑或叫“炮轰”,再一次给河南司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用张院长在座谈会上的话说就是:让河南法官感到很难堪,很丢脸。

自然,说到错案,把“板子”都打在法官身上,显然有失公允。如果实事求是,我们不能不再次提到刑讯逼供,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在座谈会上,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张建伟有几句话发人深思。他告诉我们,在今天,有一种“中国式错案”,就是通过刑讯逼供造成的,而这种错案被张教授称为“中世纪错案”,也就是说这种“错案”只有在中世纪才会发生。

对于惩治犯罪,我们有法律,因此,嫌疑人即使犯下“该死”的罪过,也应该依法制裁。我们有些执法者之所以大搞刑讯逼供,除了司法制度有空可钻之外,那就是人性。人性之恶导致了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而这样做的后果,严重影响了我们司法的公信力。可从一起又一起错案来看,我们有些法官似乎从来不考虑他们的公信力,这对一个社会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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