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已缴纳者无需补缴
据新华社7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