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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整顿六类交易所 据新华社7月20日电 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公布。这份实施意见就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政策界限的使用以及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实施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并指出违反六项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这些规定包括: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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