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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教师) 市民杨先生发现银行账户在网上登录不了,8月12日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了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了。(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银行多给储户400元,冻结其账户逼‘还钱’”的描述,让我们再次见识了银行的霸道和傲慢,而隐藏其后的“总有一招能治消费者”的高高在上姿态,更是让我等普通消费者感到冰冷。“银行一直未能联系到杨先生,只好将其账户冻结,希望杨先生发现后,主动与银行联系,将钱退回”,这里面看似在说银行的无奈,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在哪里?银行方面的错误让消费者承担就是天经地义的吗?如果这种“冻结”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这又由谁来承担呢? 在我国,由于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对消费者而言,让银行自我认错是不可想象的,或者说是一种奢望。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是,社会对银行业服务的低效率和忽视公众的傲慢习气的抨击声不绝于耳。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的银行业霸王条款,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单方制定或修改收费项目和标准,强迫消费者承担费用。这让人们怀疑,银行正在把越来越多的商业风险与成本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更重要的是,银行如果不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能承担责任,并且,出了事故,往往让消费者充当替罪羊,恐怕造成的错误会越来越多,公众的不满更会越来越多。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相关。曾有学者说过,“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就是玩家”。种种迹象表明,必须防止银行业作为利益集团成为游戏规则的玩家,而公众成为看客。但问题的求解,不能指望银行的良心发现,而是要依赖众多消费者的不懈抗争和较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或者说消除银行“总有一招能治消费者”的怪相。 美堂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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