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南宁)
据8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省祁东县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县长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的做法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法律界人士认为,官员网上“晒承诺”遭网友质疑,折射出的是公众对官员公信力的焦虑。
一名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政一方的官员,是否需要承诺法律法规本就要求其做到的内容,这在网民之间争议很大。引起笔者思考的,倒不是对承诺本身的赞或弹,而是新闻中法律界人士的“分析认为”——质疑源于一些落马贪官曾经的“廉洁形象”或“廉政宣言”使公众“很受伤”,导致公众对官员公信力产生焦虑,以致“逢官必疑”。这样的看法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话显然没有说全。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领域,各种人员在入职、作证、办理手续等之前,都要作出相应承诺,其中不少承诺内容本身就属于法律或纪律的明文要求,这并不算多此一举。比如证人要签字保证如实作证甚至要宣誓不作伪证;又如结婚誓词里面也有再次强调婚姻义务的宣读文字。这样看来,对于一名政府官员来说,他那些“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的承诺,应该说还是正常的,至于他是否能做到,那是后话。
事实上,县长雷高飞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发自内心也好,流于作秀也罢,网民之所以议论纷纷乃至质疑不断,不是针对雷高飞本人和承诺本身,而是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有些官员在会议上慷慨激昂反腐,一转眼自己就是贪污腐败的阶下囚。因此,面对县长“承诺不贪钱”,网民的第一反应自然就是:这种承诺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重要的是,网民提出了疑问,却很难找出答案,以至于出现了网民本不欲纠缠于承诺本身,却又跳不出去而只好围着承诺本身打转转的状况。
监督机制不健全,则承诺的可信度难保障,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作为一名官员,“不贪钱、不贪色”固然在自律要求之内,但更在监督管理的他律要求之内。当老百姓并不能看到官员财产数据的时候,“不贪钱”的承诺何以取信他人?当权力的运作依然缺乏阳光透明的时候,“不贪色”的承诺凭何服膺于人?早有人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现又有广泛流传的经验之谈“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人们需要的,是监督机制有效制约权力,以此让手执权力的官员依法行事、恪守官德。轻飘飘的几句“承诺不贪钱”之类,显然没有任何能力承载这个重任,这就是官员承诺不招人待见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