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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暗扣变明扣”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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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暗扣变明扣”行不通

□李辉(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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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17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近期将出台。据透露,其中提出了具体措施解决“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问题,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药价虚高,事关全体百姓,因此,官方和民间对于药品流通环节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早已有了非改变不可的共识。然而,对于“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现象,具体解决措施竟然是将“暗扣”变“明扣”,这令人难以置信——将非法的东西合法化,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能从表面上清除“非法”,而没有从实质上解决药价不正常变高的顽疾。

想将“暗扣”变成“明扣”,其实属于一厢情愿。在医院与药企面对面、公对公的时候,“明扣”是毫无作用的,因为药品的招标政策和药价的加成规定,已经明确给药品的底价和其在医院的上浮空间画下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正由于如此,药品的“暗扣”才会大行其道,它就是要在暗中起作用,让医生多开自己的药。也正由于如此,药品回扣的“明扣”既师出无名,又要冒着被人指脊梁骨的风险,更在实质上至多只能起到“暗扣”的作用,医院与药企怎么可能舍“暗扣”而选“明扣”呢?

如果药品新政推倒现有的药品招标政策和药价加成规定,一定要强推“明扣”,那么又会如何?只能说,以前只有“暗扣”这“一扣”,以后将变成“暗扣”和“明扣”并行的“两扣”,老百姓吃亏的程度不会减缓,反而有可能加重。

最为重要的是,药品回扣是一种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究其实质,药品回扣是医生一方、药品一方和患者一方,权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产物。要根治药品回扣,终归还得采用釜底抽薪之法——通过制度设计,让医院获得正常的发展空间,但不可以凭借欺压患者而大肆获利;让医生获得和付出对等的适当收入,但不可以依靠自身强势,对患者和药企两头吃;让药商获得正常的市场机会,但不可以依赖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办法赢得优势地位。由此,患者的利益才有保障,也才可以实现各方持续多赢的局面。

对于新的医改,亿万百姓都在关注着,相关制度设计者千万不要改来改去都忘不了企业和部门的利益,唯独把患者看病贵的问题忘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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