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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交通文明亟须“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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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交通文明亟须“组合拳”

□禾刀(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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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10月9日《北京晨报》)

此新规一出,足以戴上史上最为严厉惩戒的头衔。假以时日,此规倘能不折不扣地足额到位,必能令那些胆敢无视交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悔不当初。不过,这也只是理论中的美好愿景,因为过往大量事实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并非旦夕之功,也绝非单纯的重惩就能立竿见影,而取决于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扎实跟进。

网络上流传着一个“在美国闯红灯的代价”的小段子。在美国闯红灯,意味的不仅仅是一次交通惩戒那般简单,还包括保险额度、贷款等一系列涉及诚信体系自动生成“污点”记录。其潜在惩戒成本虽然无法准确得出,但肯定高得令人不敢想象。其实,美国交管之所以能够起到如此明显的惩戒效果,绝非一个“严”字便可囊括其所有内涵,理应引起我们重视和学习的是惩戒的高效率,即法规对违规者的一视同仁与严惩不贷。在美国,越是公权加身者越是名人群体,往往越易受到高度发达舆论带着放大镜式的关注,其强大的社会监督机器和高昂的诚信成本,足以令这些阶层不敢越雷池半步。

回过头来看我们的道路交通文明。就现行交规而言,不可谓不严厉,但往往在落实中不知不觉地走了形,因素主要有三:一是少数地方道路建设本身缺乏科学性,交通管理水平也不利于交规的提倡,更有甚者,暗设“违规陷阱”,达成罚款目的;二是违规惩戒往往化解于无形。不少地方交管部门与公权单位之间私设“密道”,而卖分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交管部门对此也熟视无睹。当惩戒不足惧,那么制度初衷的威慑目标就难以达成,交通文明自然是水中月镜中花;三是特权车横行,令交通管理千疮百孔。在无视交通规则的车辆中,到底有多少属于特权车,恐怕只有交管部门自己清楚。

凡此种种,如果不能确保围绕交规方方面面机制的科学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就算惩戒再加码,亦难保只是落到少数缺乏社会资源者的头上,而那些擅长潜规则者则依然可以置身“规”外。如果交规实施过程中始终难免消除原规则与潜规则并驾齐驱的怪象,自然不可能构建起令公众普遍信服并自觉推崇的交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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