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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仅罚前三名有悖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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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频发当反思孱弱的监管

24日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一名幼童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生生拉离地面。而这是发生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25日中午,温岭公安发布微博称: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综合10月25日中新网等)

对这场让人出离愤怒的虐童事件,当地公安是按一般刑事犯罪来处理的。事实上,除了刑法,教师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侵权责任法第38条也都明确规定:体罚侮辱学生,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这类犯罪分子,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

虐人幼子,竟还敢拿出来向家长“炫耀”,这是何等的无知与猖狂。但愤怒之余更当反思,这样的“猖狂”是如何炼成的?除去个人素质原因(没有教师资格证,自称“凭关系”进来的),监管的缺位是否也在助纣为虐?我们知道,任何事情的发生都必然有其特定环境与适宜土壤,倘若日常的监管到位有效,又怎能豢养出这种长期存在、多人参与且猖狂无知的虐童事件?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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