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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查酒驾”可立法避免
红会“去行政化”需要智慧和勇气
“自酿米酒”不如公务接待禁酒
“全额罚息”披着霸王条款的马甲
中国青年报:
别等极端事件发生后才故作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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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拿什么保障公民的“不理睬权”
中国青年报:
别等极端事件发生后才故作震惊
长江日报:
决策民主化必须有实质性探索新京报:
“京城来的”并不高人一等南方都市报:
尊重公民环境权须完善司法

人民日报:

拿什么保障公民的“不理睬权”

民间对于一些政府部门滥发文件的不满由来已久,戏称“乌龟的屁股——规定(龟腚)”。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注意到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正像山东一样,规范了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过“五道关”,重申了公民的“不理睬权”,这无疑是好现象。问题是,对于违规文件的审查与监督,重点不是依靠相对人消极的不予理睬,而应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确立起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威,并赋予公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多的监督权和救济权,其中就包括必要的司法制度安排。

中国青年报:

别等极端事件发生后才故作震惊

近来,浙江温岭某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震惊了舆论界。我们能注意到一种现象,某个极端事件发生并被报道后,在这一事件形成的“舆论场”和“热点场”时段内,媒体会连续报道各地发生的类似问题,以“某地又曝”、“某某事件后再曝”之类的标题作报道。其实根本不是“又曝”和“再曝”,类似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只不过是依附于一个极端的由头而得到了被报道的机会。有些社会问题,是广泛存在的现象,但因为过于普遍,反而在关注疲倦下被忽略了,只有极端特别的个案,才能触动舆论迟钝和麻木的神经。

长江日报:

决策民主化必须有实质性探索

项目能不能上马,或许将不再取决于科学解释、环境评价、审批程序、信息公示等。如果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缺失,科学意见会被代言,项目程序会为决策意图背书,信息公示只是立此存照,抵触情绪会累积,不信任将成为预定立场,通过合理诉求无法抵制项目,就会走极端。在这个意义上,不仅要探索一套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政府还将面临一个培育信心、信任的过程。重大项目的民主决策要尽快树立典型案例,要积累案例,以应对这些新的案例反复出现的消极影响。

新京报:

“京城来的”并不高人一等

27日晚,深圳地铁列车上一女子躺在座位上,一人占了两个人的座位,被周围乘客劝说后,竟破口大骂,称“土瘪三,我京城来的,你比得起我官大吗?”还称“我躺这里怎么了,我坐地铁跟你有关系吗?”因少数人的不文明而质疑和指责所有北京人的素质和文明程度,是不客观,也是不公平的。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这位女子是北京人,但是,其行为本身客观上已经给北京抹了黑。不论如何,那些喜欢说“北京来的”的人,还是请收起这些与时代格格不入的陈腐特权观念。

南方都市报:

尊重公民环境权须完善司法

据介绍,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的比例不足1%。需要进行逻辑倒推的是,在环境工程演化为环保事件、尚未走到诉讼程序的漫长时间段中,环境议题从动议到决策,僵化、保守的决策程序与难以被有效保障的公民知情与参与,亦是个中争议激化的关键诱因。不信任司法的前因,是对政府职能行为的不信任,不选择司法解决的一个社会心理障碍在于,人们对相关环评程序、社会意见征询程序的形同虚设感到普遍忧虑,且这种忧虑日益提前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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