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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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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人大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保护用电人的合法利益,并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条例》于2012年9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省供用电管理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条例》中专设了“用电人权益保护”一章,用多个条款来规定供电企业的义务,规范供电企业的行为,约束供电企业的特殊权利,特别是停电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中对供电企业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据悉,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采取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条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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