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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工程施工时
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 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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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时
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

郑州市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征求意见

工程施工时

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

本报讯 为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发生,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各级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教育。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寄宿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消防演练。

此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程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1月2日前反馈至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jfgc@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见习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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