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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政法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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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进小区院内窨井 摔成十级伤残 这个地方归铁路局管 法院判其承担九成责任 唐先生从家里往外走,刚走到小区大门口时,不承想踩住个“吃人”的窨井盖摔伤,对于窨井的“主人”到底是谁,相关方都不承认。 昨天,记者从二七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肇事”的窨井属于郑州铁路局,判其承担九成责任。 去年10月1日18时许,唐先生走到小区院内郑州建筑段大修车间大门口时,突然掉入窨井内,左腿髌骨骨折,构成伤残等级十级。 事后,因为对窨井的产权单位认识不一,唐先生将郑州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合计6.5万余元。 庭审时,郑州铁路局代理人对唐先生受伤表示同情,但坚持认为无证据证明窨井属于铁路局管理,郑州铁路局不应担赔偿责任。 二七区法院认为,唐先生掉入窨井摔伤的位置属于郑州铁路局的管理范围,作为管理义务人,郑州铁路局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该窨井存在监管上的疏漏。其管理上的不作为与唐先生的摔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唐先生主观上未对作出正确的判断,客观上未能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综合全案案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郑州铁路局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赔偿责任,唐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赔偿责任。 郑州铁路局辩称窨井管理责任不在被告,而属于市政管理局,未出示证据证明其观点,故辩解其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郑州铁路局赔偿周先生医疗费等合计5.2万余元的90%,即4.7万余元。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李晓理 王帅 进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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