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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政法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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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让孩子随她改姓“胡” 父亲一家都不愿意:不能胡改 生下儿子,胡女士和孩子的爸爸还算不上真正夫妻,他俩只是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儿子的降生,没有让他们更加恩爱,4个月后,两人分手了,孩子跟着胡女士生活。 一年后,为了儿子上学等需要,胡女士将儿子先前的刘姓改为胡姓,但是,遭到孩子爸爸还有爷爷奶奶的不满。 昨天,这起关于“孩子随谁姓”的官司打到了二审。 记者 鲁燕 爸妈分手,儿子随母亲改姓胡 虽然胡女士是个3岁孩子的母亲,但是,她也就二十出头。 2009年3月,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年长自己两岁的刘先生,两人一见面,便互相产生了好感。一月后,两人未办理结婚证,便在农村办了酒席,在一起同居了。 同年11月,胡女士生下他们的儿子,在常人看来,这个时候的他们应该觉得特别幸福和美满,然而,并非如此,孩子出生没多久,两人便小吵不断。胡女士随后一个人回到了娘家,并果断决定,要和刘先生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她抚养。 双方协商后,孩子随胡女士生活,刘先生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 去年2月,胡女士为孩子办了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同时随胡女士姓取名胡杰(化名)。“给儿子改名换姓也没啥其他想法,就是想着孩子以后上学,还有办啥手续方便点儿。”胡女士说。 但没想到,刘先生将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儿子原来的名字。 一审判决胡女士单方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这种行为侵犯了其父亲刘先生为孩子命名的合法权利,胡女士应将孩子的名字恢复为原来的父姓。 胡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孩子究竟该姓刘还是姓胡? 昔日的“亲家”,如今对簿公堂。法庭上,胡女士本人没有出庭,胡母出了庭,对面坐着的是刘先生及刘父。 胡母认为,两人既然已经分开了,孩子又归女儿抚养,那就应该姓“胡”。 刘先生说,孩子打小生下来都是姓刘,出生时,孩子住院清单上也写得清清楚楚。 胡母反驳说,当时只是为了图个方便,起了个小名,且当时孩子爷爷给孩子起的名字,胡女士并没有同意。 刘先生认为,胡女士自从改嫁后,就把儿子放在家里,不管不问,对孩子、自己都造成很大的伤害,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上,也是称将“刘✕”随胡女士共同生活,因此从这点来看,胡女士是同意的。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胡女士跟刘先生的孩子虽为非婚生子,但依然享有姓名权,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姓名权,平等协商,妥善确定孩子的姓名,不应当随意改变子女的姓名。 昨天,二审未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冯海明 王帅 ■以案说法 子女姓名,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孩子父亲同意孩子改姓,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改名时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 户口簿上登记的子女姓名,不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未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当然,子女年满18周岁后是否更名改姓,则由其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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