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时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公共场所
须安装技防系统
留存资料
不得少于30日
肥料、农药等
应建购销记录
并保存两年
10名责任人
因审计问题被批捕
市内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
企业扣发工资 最高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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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须安装技防系统
留存资料
不得少于30日

公共场所

须安装技防系统

留存资料

不得少于30日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了安装技防系统的场所。

哪些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武器弹药生产、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剧毒等场所;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博物馆等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等场所,机场、大型车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场所;城市广场、公园等场所须安装技防系统。

另外,《条例(草案)》特别指出,城镇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化、体育场所等也须安装相应技防系统。对应当安装技防系统而未安装的,按照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或者其他单位管辖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条例(草案)》规定,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允许查看、复制技防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

记者 李萌 见习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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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94 2012-11-28 00:00:00 三 公共场所<BR/>须安装技防系统<BR/>留存资料<BR/>不得少于30日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