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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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对邮政企业的规划和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更注重为居民服务的细节。 其中明确规定,城乡单位、住宅区、街道、村落的地址牌,应该标明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如果地名地址发生变更,地名管理机构要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条例》新增了对邮件“分类”处理的内容:邮政企业要对信件、单位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位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开展特殊服务业务。 同时,邮政企业要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的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单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等。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表示,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5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投递邮件每周至少2次。 此外,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免费办理查询,并依法通知查询人。 同时,邮政企业要对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如果邮政企业服务质量不过关,要处以相应的罚款。《条例》规定,对普遍服务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萌 见习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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