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35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召开 集体审议企业工资、邮政、农产品安全等条例草案 工资协商制度让职工参与“定价” 工资发多少 企业要和职工协商 本报讯 工资怎么发、奖金如何分配、加班工资怎么计算……这些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以后将由职工和企业共同决定。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后职工在企业中将更具有主动权。 一线职工代表 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主要涉及9大内容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按照《条例(草案)》,企业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哪些内容属于企业要和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根据《条例(草案)》,主要涉及9方面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为了保证协商结果的科学性,《条例(草案)》还规定,协商双方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90%以上的职工在正常条件下和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其中,省辖市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休闲娱乐服务业等行业工会组织以及省辖市以下工会组织,可以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商 《条例(草案)》指出,如果企业有这3项行为: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部门要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企业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遇上拖欠工资的情况怎么办?《条例(草案)》规定: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扣发、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除了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外,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记者 李萌 见习记者 董艳竹 相关处罚 企业扣发工资 最高双倍支付 |
3上一篇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