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淑萍(北京)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近日,网友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微博引来关注。12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12月3日《新京报》)
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笔者以为,这是法治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用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活中来,并且对公民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比如,银行贷款、住房贷款、个人消费等,如果公民信用等级较差,在贷款、个人透支消费等方面将受到制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违法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必要与个人信用挂钩。而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无疑将提升个人法治意识和法治作风,发挥约束公民交通行为的作用。
倡导和实施个人信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在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十分发达,如果个人信用出了问题,其在生活里将会很没面子,甚至寸步难行,特别是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更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以公民的法治自觉来化解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个人信用,将大大提升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更能够促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
其实,社会文明靠罚是不可能罚出来的,重要的是靠公民个人素养的提升。就好比俄罗斯人,大冬天无论天气怎么冷,乘车、购物都会自觉排队,没有插队、争抢等行为,体现了良好的个人素养和文明程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但是公共素质、公共道德却呈滑坡趋势,在交通管理方面,则更是显现出众多的问题。因此,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值得尝试和积极推行。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这方面的调研和建设,力争早日推行,让“各行其道”、“遵章守法”成为公众普遍性的意识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