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政府将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集群,为我省农业发展再添新动力。
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产业,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群体。
申报农业产业化集群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资源基础,并带动辐射一定区域;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支撑,且建有研发、信息机构等配套服务组织;种植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0户以上;养殖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所用原料的50%以上。
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将根据其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种植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为一级,达到30亿元以上为二级,达到60亿元以上为三级;养殖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为一级,达到50亿元以上为二级,达到100亿元以上为三级。另外三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要求集群内的主导产品获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每年认定1次并授牌。我省将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每2年考核1次,对不同级别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分级考核,具备升级条件的可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对考核不达标的降级或摘牌。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