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金融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泰康人寿
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平安产险
“快易免”服务方程式受好评
投诉者细数保险公司“多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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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5投诉中,太平洋人寿屡次被投诉
不给发票、服务不好、欺诈销售……
投诉者细数保险公司“多宗罪”
日前保监会下发文件: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
之 精打细算理好财 周周

金融3·15投诉中,太平洋人寿屡次被投诉

不给发票、服务不好、欺诈销售……

“太平洋人寿一次发票都没给过。缴费十几年了,我连客户经理是谁都不知道。”3月13日,本报B08版以《缴费多年,保险公司不管不问》为题,报道了市民王女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烦心事。日前,市民贾女士、魏女士等也纷纷致电本报,表达了她们对太平洋人寿的不满。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指出: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业内人士表示,给保险公司戴上“紧箍咒”,或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记者 倪子

A

投诉选登

被投诉公司:太平洋人寿

保险公司服务跟不上承诺

在本报金融3·15接到的投诉中,银保产品遭遇的投诉占大多数,太平洋人寿更是名列被诉首位。我们发现,误导销售、保后服务不到位等成为市民对保险公司最不满意的原因。今天,我们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投诉予以公示:

魏女士:2008年,魏女士买了太平洋寿险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一次性缴费17000元。缴费至今,从未收到任何收据、发票、回执单,就连每年分红多少,她也一无所知。魏女士对此十分气愤。

贾女士:贾女士在太平洋人寿买了每年缴费1000元、20年期满的保险。刚开始缴费的头三年,业务员还能按时给她送发票、红利通知单。自从业务员换人之后,就再没专人为贾女士服务了。太平洋人寿每年只是直接把钱划走,像回执单、发票等重要购买凭证一张都没给过。贾女士认为,太平洋人寿应该尊重客户,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范女士:2010年2月,退休工人范女士去银行查看工资时,被工作人员忽悠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的产品。年交1万元,连交3年。目前保费已交完,但需好几年才到期。“该交的费用我都交完了,太平洋人寿平时连一个回访电话都没有,这种不闻不问的服务很差劲。”范女士说道。

王女士:2004年,王女士给女儿和儿子各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长泰安康(B)”保险产品,缴费分别为每年3000元和每年1800元。近几年,太平洋人寿业务员更换非常频繁,导致王女士不能正常收到发票。王女士多次向时任客户经理的工作人员质问为何没有发票,该工作人员竟表示“找不到发票,可能丢了”。王女士说:“没有固定的业务员,更没有任何回访电话,我对太平洋人寿的服务很不满意,真担心孩子们的保单将来会出现什么问题。”

案例回放

B

遭遇“被自动续保”潜规则

被投诉公司:华夏人寿

明明去银行存钱,却稀里糊涂变成保险,这种“被保险”案例我们见了很多。然而,张先生不仅经历了“被保险”,还摊上“被自动续保”,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0年2月9日,张先生到农业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阳光嘉苑分理处存钱。一位身穿和银行工装相仿的工作人员说,现在银行活期利息低,不如换一种收益更高的存款方式。

在该工作人员的鼓动下,张先生参与了所谓的“高收益存款”。实际上,这是华夏人寿推出的“华夏同庆两全保险(分红型)”,年缴1万元,连缴5年,保险10年到期。

“没人告诉我这是保险。第二年续保,华夏人寿提醒我缴费,我才知道上当了。”待第二年保费交完,张先生停掉了原来用于转账划款的银行卡。随后的2012年和2013年,华夏人寿再无任何电话。张先生误以为从此可以不再缴费。

2013年2月9日,张先生想看看这份保单怎样了。没想到,华夏人寿告诉他,公司已替张先生垫付了去年和今年的保费,他今年需一次性缴费2万零500元左右保险合同才能生效。

“华夏人寿说,这多出的500元是没有按时缴费产生的利息。”张先生气愤地说,就算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付保险费条款功能,华夏人寿也应该提前打电话提醒,“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垫缴保费不说,华夏人寿还索要利息,太不合理。”

C

业界声音

保险的根本就是服务

3月14日,在保险公司举办的提升客户满意度座谈会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河南省保险行业学会秘书长牛新中谈了自己对消费者权益的看法。

陶成川建议,保险公司应该把服务放在首位,要转变角色,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改善理赔难的问题。同时应该为出险率低或者从不出险的客户,为保险公司创造纯利润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牛新中说,投保是一种商品交换,保险期间,老百姓有权享受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服务的好坏,代表了公司的经营水平、百姓口碑以及行业影响。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应做到“想明白、学明白、讲明白、做明白”这4个明白,学会换位思考,积极主动地与客户之间达成共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做到与客户间的“互解互谅互动”。

此外,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应标本兼治,不仅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几方面的监管,也要改变寿险产品千篇一律的面貌,鼓励市场主体,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到产品创新中。

新闻1+1

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保险

不少保险纠纷中,三成以上都发生在年过六旬的老人中间,投诉销售误导的绝大部分客户群体也是老年人。不过今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销售对象、销售产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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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65 2013-03-20 00:00:00 三 投诉者细数保险公司“多宗罪”KeywordPh日前保监会下发文件: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金融3·15投诉中,太平洋人寿屡次被投诉
不给发票、服务不好、欺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