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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13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行业 1.证券、基金公司;2.房地产业;3.建筑安装业;4.教育培训服务机构。 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 2013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从3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三、纳税人自查要求 本公告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请于4月7日~4月10日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专项检查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 郑州市区纳税人领取自查表格地点: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08房间(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领取自查表格。 对逾期不领取自查表格,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自查表格的纳税人,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对税务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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