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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失火案理应追责“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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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失火案理应追责“渎职罪”

□欧阳崧(郑州)

4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至今已有14人遇难,襄阳市樊城区警方已以失火罪立案。据悉,出事网吧事发当天早晨6时仍在营业,当地有关部门曾对网吧搞过17次检查,也罚过款,但相应制度形同虚设。

(4月16日《北京晨报》)

襄阳失火案引起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组正在展开全面调查。襄阳市樊城区警方已批准对4人进行刑事拘留,这4人都是涉事酒店、网吧负责人,而参与监管、救援的政府公职人员却仍无被追责的迹象,这难免让人疑窦重重。

从报道中可知,涉事网吧因违规经营,曾被当地有关部门检查过17次,也罚过款。在此需要追问的是,这17次检查是否都是敷衍了事,甚至只是以罚代管?若非如此,为何违规网吧历经17次检查仍会发生火灾?监管只是走过场,隐患注定会屡屡“逃脱”检查的视线而逐渐累加,直至酿成惨祸,而负责监管的公职人员岂能摆脱渎职的嫌疑?

事发时的救援效率,也让民众倍感失望。其一,救援时“舍近求远”,管理存在明显缺陷。火灾救援理应采取就近原则,但当地消防却舍弃1.4千米远的襄阳市消防支队,找4千米以外的特勤一中队,浪费宝贵的救援时间还狡辩这是出警原则;其二,毫无专业意识,救援居然忘带云梯和气垫。而当地消防则回应称,云梯和气垫都到达了现场,与第一批到达的消防车仅相差两三分钟,看似轻松的“仅三分钟”又夺走了几条人命?如此这般,在此事故中,当地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亦应一并追究。

就目前来看,当地相关部门都在相互推诿以撇清干系。“祸患常积于忽微”,推诿和辩解都是没有用的,如果不对渎职人员进行严肃惩戒,被大火烧痛苦的人心难以得到应有抚慰不说,当地相关部门事故救援效率亦很难得到本质提升,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更是无从谈起。而所有这些,显然并不仅仅关乎所谓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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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49 2013-04-17 00:00:00 三 襄阳失火案理应追责“渎职罪”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