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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岂能由一人“顶缸”

□李甘林(职员)

社保基金投资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法官伪造判决书进行“依法核销”。经调查,东源县法院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上述判决书均无法查到。刘伟华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刘伟华说:“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4月17日《京华时报》)

伪造法院判决书,非法核销贷款,无疑都涉嫌严重犯罪,也都是应该被认真追究刑事责任的,凡是涉及案件的一应当事人、责任人,一个都不能少。然而,广东河源这起社保基金投资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当地法院副院长受命伪造假判决书黑幕被曝光之后,仅仅只是倒霉的副院长一个受到指控,被立案侦查,这是极其荒谬的,也更是非法的,仅从报道提供的详情看,至少,河源法院院长,河源常务副县长也该被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其一,众所周知,县里责令法院副院长伪造判决书,以副院长一人之力,是根本无法办到的,而必须通过院长秘密下令,或暗中授意、默认才行。事实上,领受县领导指令后,副院长当即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麻烦大了,当地检察院只拿副院长是问,而放过一把手院长,这说得过去吗?

其二,时任县常务副县长、清理小组组长程晓华指示,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副院长“当时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显而易见,伪造法院判决书的决定,当初是由县领导决定并且指令县法院具体操办的,如今,这一明显涉嫌构成犯罪的黑幕被人捅出来了,事情闹得无法收拾了,于是当地官方便习惯性地来了个金蝉脱壳,草草推出一个法院副院长出面顶缸,扛下全部责任,而把县领导授意、责成甚至下令伪造法院判决书的责任推脱、洗刷得一干二净,这看似精明过人,可事实却在那儿摆着,倒霉的法院副院长到了这个节骨眼上,又岂能独自吞咽这杯由县领导、法院领导等集体非法酿造的“苦酒”呢?

所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伪造法院判决书,涉嫌构成犯罪,理当依法进行刑事问责,一马当先的法院副院长没跑,对法院工作负总责、负全责的法院院长,以及代表县政府授意,责成法院伪造判决书的时任副县长又岂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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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887 2013-04-18 00:00:00 四 今日关注KeywordPh